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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卢应先给中国球员上法制课

2000-02-18 来源:生活时报 宣武地税办公室 邵兵 我有话说

米卢与中国足协签约,对我们税务工作者来说,印象最深的就是有关合同的签署。

米卢与中国足协即将签署的合同可以说是中国足协迄今为止所接触到的最严谨的一份合同。最初的起草书就是由专职律师撰写的。在合同的解释权以哪国文字的合同为准的问题上,米卢与中国足协发生了争执,按原规定一旦发生纠纷,解释权在于中文合同,但米卢不同意。最终以中国足协同意中英两种文字合同均具法律效力而告结束。

但是“较真”的米卢并未就此停止他的“要求”。由于适用哪国法律的不同将直接涉及到收入的纳税数额多少的不同。若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米卢的工资在折合成人民币后已达到了最高级别的适用税率45%。也就是说,米卢的收入几乎一半要交税了。因此,米卢希望寻求一种税率不那么高的法律。这也有历史可寻,当年施拉普纳来中国签定的合同采用的就是瑞士法律。

走南闯北的米卢对签定此类合同具有的经验是相当丰富的。在哪国文字合同具有解释权上,米卢提出的要求是符合国际合同惯例的。至于寻求一种低税国的法律,米卢有这样的选择权,我们不能说他是恶意的避税。

就在米卢与中国足协在合同上打得火热之际,已与北京国安签署合同的大连万达队王涛,却写下一纸“致歉书”,又回到了大连。在这个事件中,有足协转会制度上的漏洞问题,但也有球员本身对合同的不重视问题。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据了解,国安的高层管理人士正积极准备材料,要向中国足协讨个“说法”。

与米卢对合同的“较真”不同,我们的球员在法律意识上显然是太淡薄了。“签了就签了,要走照样走”。别忘了,法律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约束。

还记得当年施拉普纳在带队中国弟子时,曾上过“爱国课”,一位德国人来教十几名中国球员如何爱自己的国家,这听起来有些可笑。不知米卢在得知中国球员是如此轻视合同后,会做何感想?是否还要给我们的球员上一堂“中国法律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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